请问:
1、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是否包含在98天产假中还是另算的?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有相关文件吗?文件号是多少?
标准工资具体是什么工资?
请尽量文字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9日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15天的产前假包含在98天的产假当中。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
2、哺乳假的文件依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政府令第32号【1991】)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