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您好,我们将以二次答复形式回复您提出的问题。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王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委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委职责答复如下:
医药卫生行业社团属于社会团体,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对各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进行公布。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是各医药学、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津党厅[2015]1号)的规定,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审查、信用评价等工作。
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已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对系统内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进行了清理规范,每名领导干部只能在我市一个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且兼职期间不得在社会团体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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