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补发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或其委托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怎么办
受理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或其委托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动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户口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提交:1.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2.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视情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
2.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
3.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及属地分局、派出所   [查询具体网点]
受理时间
全年
你问我答
Q:因不慎将户口本弄丢,该如何补办?
A:户口本补办需要户主携带户口页上所有人的身份证,落户房屋的产权证到户政大厅申请补办户口,不需要户口页上的所有人都到现场办理。
相关政策
委托他人办理:
户主因故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须由户主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亲自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必须是本户的成年成员或未成年的监护人。对本户中确无他人委托的,待社区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