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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韩孝贵   提问时间: 2015-02-27 09:33
 标题:意外伤害报销
内容:

    我的外孙女在两个月前被狗咬伤,当时我就打了意外伤害报案电话,工作人员告诉我等治疗完以后带着票据到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经过近一个月打了五次狂犬疫苗后,我带着七百多元的治疗票据到指定地点东丽区先锋路12号上的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家孩子上的医保是社保,社保不能报销狂犬疫苗费用,若是在他们人寿保险公司再交了一份附加保险就给报销狂犬疫苗费用了。我随即找到东丽区社保局医保科询问,工作人员告诉我:社保的意外伤害报销委托给人寿保险办理,至于怎么报销他们也管不了。我不明白,我们上的医疗保险附带意外伤害报销,被狗咬伤算意外伤害,治疗被狗咬伤的治疗最直接方法就是打狂犬疫苗,为什么不能报销,为什么社保不能报,而需要再交一份附加人寿保险才能报销呢?

回复部门:董亚南   回复时间:2015-03-10 10:37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韩孝贵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属于社保部门管理,不属于法律范畴。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龚海静

2015年3月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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