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怎么办
法定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申请条件
单位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撤销、吊销等原因终止
所需材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原件
2、单位终止证明文件原件
承诺时限
当日(需对特殊情况进行审核的除外)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多]
你问我答
Q:公积金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A: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Q: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和时间有什么要求?
A: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