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新登记薄和证书同步启用。全国所有城镇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住房信息系统须与住建部联网。
怎么办
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登记范围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申请条件
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2.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超过规定期限的;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第二步:受理。核对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审核。对登记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或者调查。
第四步:核准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法定登记时限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第五步:发证。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国土资源部门及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全年
你问我答
Q: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A: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相关政策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信息:
《条例》的实施,可能意味着公民拥有房屋情况的“全透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并不是为了降房价和反腐败。同时,由于《条例》大多是原则性条款,因此真正落地还需要操作细则的进一步出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开征房产税并无直接、必然联系。房产税的开征时点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基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