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对象是一名14年招考的物业专管员,市民政局实施聘任制,但是却不给上公积金,公积金是一个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何况是政府的民政局招聘的员工!!!我们夫妻二人于今年买房,我老公作为一名社区物业专职管理人员,每天在基层做着群众的工作很辛苦,很疲惫,可是市民政局缺不给上公积金,购房缺换不起啊。生活压力很大,希望领导给与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我们将尽快回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王菲同志:
您好,您反映关于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待遇问题,我们已知悉,感谢您。在《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天津市民政局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中明确告知:“生活待遇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规定,由劳动报酬、岗位津贴组成,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见习期满后,可享受绩效补贴。”社区工作者享受的只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的生活补贴。政府非常关心社区工作者,今年10月份按计划将再次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201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