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往外省市
居民因学校录取、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可持相关证件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怎么办
受理条件
居民因学校录取、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
所需材料
(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及属地分局、派出所   [查询具体网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你问我答
Q:户口迁到外地身份证号码会不会变呢?
A: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不会因为你户籍地发生变化而变化。
相关政策
如何委托他人办理:
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意: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