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14年10月通过中介中原地产购买一二手房屋,房屋过户手续包括贷款办理了两个来月,中介一直没有说物业交接的事,现在房本也正式下来了,要办理物业交接时发现原房主欠了十余年暖气费没交,原房主是一个岁数很大的老太太,她儿子代理她办理的手续,房屋买卖合同上是老太太本人签字。我现在去交暖气费供热站不收,说是必须将之前的费用交齐了,才能让我交今年的,但是之前欠款的户主名字都是原业主名,因为是老房子暖气不交费也没法停,所以这么多年原业主也不交费,现在跟她儿子说,她儿子以自己没拿到钱为由推脱。供热站说这笔钱必须我去要,他们不管,而且明年暖气改成并联直接给我停暖,说让我必须把这笔钱补上明年才能正常使用。
现在是原房主不交,供热站让我催款,中介也没负起责任,麻烦问您这个事情我应该找谁?因为老太太岁数实在是大了,如果不幸去世了,这个问题是不了了之只有我来补交还是可以追责她儿子呢?
尊敬的刘德龙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介绍,房屋在卖给您前系老太太所有,据此过户前因该房屋所欠付的暖气费应由老太太承担。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据此,若老太太病逝,她儿子继承了老太太的遗产,其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替老太太偿还债务;若她儿子未继承老太太的遗产,其有权拒绝为老太太偿还债务。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