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师您好!
我的祖母在去年去世,她生前是本市某中学的老师。我在她去世后第一时间就通知了该学校,学校也做了注销了她社保等相关工作,但这期间学校在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的情况下将我祖母的丧葬费汇入了一张我祖母名下的工行工资卡中(我祖母名下还有其它银行工资卡),但这张银行卡未在我们家属手中,我们想其它学校在发放丧葬费时都是叫直系亲属到场亲自签字画押才能发放所以就没有催促学校,直到几个月后才知道学校早就在她去世后两日就把这笔钱打入了那张工行卡,现这张卡及里面的这笔丧葬费已被我祖母生前雇佣的外地保姆取走了。
请问律师,我祖母的学校在不通知我们家属的情况下(学校认为没错)就发出丧葬费给我们造成损失是否存在过失,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存在问题,我应如何维权?谢谢!
尊敬的吕津网民: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丧葬补助费、救济费支付业务经办审核规范》的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参保单位填报《天津市养老保险其它待遇支付审核名册》,为其申领丧葬费。
现行法律对于丧葬费审批下来后,如何支付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但据我们与相关部门沟通得知,费用申批下来后,单位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该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追究学校是否存在过错要以学校存在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其行为应该承担过错。
就现有法律规定而言,学校将费用付至您祖母工行卡的行为很难界定学校存在过错。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