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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12-26 23:22
标题:请解释“区房管局”的职能效应是否合格
内容:

    我家住津南双港红磡领事郡小区,是入住一年的新房,由于邻居装修时私自将卧室的部分改成卫生间,造成我家卧室(与他家卧室是共用墙)墙面严重潮湿,墙皮大面积爆裂脱落,墙上电插座漏电跳闸,物业多次对其下整改通知均无效,

    12月19日天津电视台都市节目现场采访录制,并向全市播放。12月21日我找到区房管局,他们说只执行《天津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我的事不在其管辖范围,所以不管。

    12月22日我找到国家建设部令第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38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卫生间的应由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令其改正,并处罚款。故再次致电区房管局后,他们说以前不太知道这文件,答应给处理一下。

    然而,几天过去了,今天来电话讲,去了一趟找不到人,他们也没办法。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

    建设部文件是2002年颁布的距现在已有12个年头了,身为执法部门居然不知道它的存在,请问在这12年里你连自己的工作范围都不清楚,怎谈的上为民好好的工作?为这事我去了区房管局3次,都被拒之门外,直到我找到建设部文件才算勉强接收了的这事,然后居然是这样的处理态度?我不能理解?

    他们说叫我直接找法院,我想,如果事事都直接找法院,国家设你们这些职能部门干什么?拿着国家的工资就应尽心干好本职工作,我想由于他们对国家规范的不了解,这12年里有多少百姓被拒之门外,我不敢想象,百姓在维权的路上走的多艰难可以想象,如果是你家的新房子出现了这种情况,你绝对不是现在这种态度解决问题。这算不算行政不作为?希望领导给于答复,并协助调查解决!真诚期盼,有真正解决问题的部门出现。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5-02-02 15: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女士: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办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据房管局反馈,12月19日收到您的投诉后,工作人员已联系了被投诉单元,但因被投诉人一直在外地,不配合调查,故调查处理时间较长。经查,被投诉单元在与您相邻的墙上设置了一个淋浴喷头。经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和沟通,被投诉人已将其拆除,并书面声明会将其改为储藏室使用。对于您主张的赔偿要求,建议您到法院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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