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就您所表述的内容,律师认为属于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根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可通过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或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甚至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须提示您的是,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解决,都须搜集有效的证据证明您女儿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造成的,以便更好的解决纠纷。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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