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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欣樾   提问时间: 2015-01-15 13:12
 标题:婚前财产公正问题
内容:

    婚前财产可否进行以下约定。婚后一切收入动产及不动产均归女方所有其余任何人没有继承权(包括父母及子女)

回复部门:鲁霁   回复时间:2015-01-19 19:4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即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依照合同法有关赠与的规定处理。因此,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男方将其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女方,在约定财产依法转移给女方所有后且不存在男方行使合同法192条法定撤销权的情形,该财产是女方个人合法财产。就您提及继承问题,需要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相关主体继承权问题。

 

 

 

附:合同法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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