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转来反映市质安总队窗口服务滞后情况,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核实。近期,市质安总队对措施费工作进行了梳理,帮助企业核实和协调解决问题,清理存在问题集中办理,现已不存在积件。并制定了具体措施:1、建立措施费管理台账,各专业监管处5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意见反馈,对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施工企业,并督促整改。2、各监督处室要将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窗口人员,对于现场检查不合格,暂不予划拨措施费的情况,窗口人员应于收到反馈后2日内告知施工企业办事人员。3、对于各监督处室5日未反馈检查情况的,由专人进行督办,做好跟踪服务,做到件件有落实。4、修订完善措施费划拨审核程序,做好延伸服务,解决企业的困难。
服务监督电话:88387836
市建委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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