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颖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属于在与驾校建立培训合同后拟单方解除该合同的情形。建议您查看与驾校签订的书面合同,如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您单方解除合同时报名费的返还事宜,则驾校应按该合同约定向您返还相应的报名费。
如您未与驾校签订书面合同,或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中未对您单方解约时的返款问题加以约定,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单方解除合同的,驾校应返还您未履行部分的报名费,具体返还金额应结合您培训情况确定;同时,考虑到您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驾校可能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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