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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印**       提问时间:2014-11-27 10:21
标题:低保户标准:不计算家里的支出或负债,只计算收入是否超过400
内容:

    武清区的低保户的标准是: 不计算家庭的支出或负债,只计算收入是否超过400元? 请问这个是武清区的低保户的标准吗?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只要有一个人上班,最低工资都是超过1000的,而且也不管是否生病发生负债,,真的不懂 这个低保户的标准 到底是什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1-06 15:59   是否超时: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与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0元。我区执行的标准为全市统一标准,如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则不予批准。如家庭确有困难,可向当地镇街政府申请临时救助,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可申请大病救助。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委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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