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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夏**       提问时间:2014-11-25 11:52
标题:双方城市户口的孩子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以及跨区县户口迁移问题
内容:

    书记您好:

    我于2009年与我丈夫结婚,我户籍在静海县,一直想迁移到现在居住地津南区(丈夫和孩子的户籍也在津南区),但是说要结婚满十年,可是现在外地户口入天津户籍都有积分政策了,可是本市户口迁移还这么繁琐。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丈夫所在户籍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韩城桥村在我们婚后进行拆迁,因我户籍未能迁移额没有享有相应的待遇,我的孩子于2010年出生,因父母都是城镇户口,孩子也是城镇户口,孩子出生后不能享有韩城桥村村民的待遇,比如说:韩城桥村村民每年按人口烦的市集租赁费和怡静园盈利等。我们去村委会反应他们也表示无奈。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4-12-31 16: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夏增珠网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办立即责成公安分局、咸水沽镇调查处理。据公安分局反馈,您符合户口迁入我区条件。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将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告知,并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据咸水沽镇反馈,针对您提出的您与孩子是否享受村民待遇问题,镇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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