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证
狩猎证是对一般狩猎活动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目的是防止乱捕滥猎,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由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猎取非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受到当地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狩猎证,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捕猎,服从猎捕量限额的管理要求。
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所需要件
1、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中对辖区内资源现状要有真实、详细的描述和允许狩猎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申请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清单;
2、申请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清单。
实施权限
本区域内的申请,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科审批。
办理流程
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接件、受理、办结,在“中心”完成现场审核,然后内部运转,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农经委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办理该程序的要求和承诺办结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并指导申请人完成补正。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完成审核后,进入部门内部审批运转程序,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中心”部门窗口发放有关批文或证书。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电话
022-24538709
受理时间
全年
相关政策
取得《狩猎证》后应注意的问题:
猎捕者须按规定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猎捕。禁止转让、变更、伪造。猎捕者不能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狩猎证》需要每年验证一次。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狩猎知识、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期限、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