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残等级调整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怎么办
政策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
申请条件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所需要件
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参加工作或入伍时间,伤残部位、残情变化以及现在残情等情况)。
2、当事人提供近期伤残部位医疗就诊有关材料。
3、当事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四张。
办理程序
1、本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材料,并随交本人伤残证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2、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审查后写出报告,连同本人书面申请和上述有关材料、证件,一并报送当事人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审查(公安局系统、国家安全系统、司法局系统人民警察的伤残等级调整事宜,由各系统直接报市民政局受理。审批后,由伤残人员所在系统存档,本人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抚恤调整登记,由区县将审批表存留建档并予以调整抚恤。其他系统人民警察仍由区县受理、审查、上报);
3、区、县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调整伤残登记基本条件的,及时安排区县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等级(特殊情况除外),经医学鉴定伤残等级可以调整的,填写《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申请、残情鉴定报告(至少两名专家签字或含一名医院行政领导),记载有伤残部位的原伤残证件档案、新伤残证以及上述其他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审批(特殊情况安排到市指定医院或者其他医院检评或者复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变更伤残等级,由区县民政局作变更登记和调整抚恤。
法定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调整伤残等级基本规定,且经检评残情达到调整伤残等级要求,100个工作日内发证。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022-23413528)
你问我答
Q:《残疾军人证》要换新的吗?旧的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A:《残疾军人证》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换发,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证件及电子芯片的管理和使用登记。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同时,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相关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