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燃气配套前期手续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配套建设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燃气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
怎么办
办理依据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所需要件
1、准入证备案登记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开工许可证;
4、大配套证明;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市行政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
7、市建委下达的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的备案登记表;
8、1:500总平面图。
收费标准
(1)普通住宅、安居工程住宅(含危改、解困、合作建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
(2)高档公寓,别墅住宅项目,每平方米40元;
(3)住宅燃气工程收费不包括燃气表费,燃气表费用另付,收费依据:市物价局、公用局津价房地[1998]103号文件规定征收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审批大厅城乡建设委窗口
受理时间
全年
地址电话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022-2330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