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怎么办
政策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申请条件
1.车辆因灭失注销登记
2.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车
3.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4.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5.机动车损毁无法驶回登记地
所需要件
(一)、车辆因灭失而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灭失证明
6.《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车而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6.《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三)、车辆因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两面)
6.代理人身份证明(代办业务需提供)
7.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机动车监销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9.授权委托书(代办业务需提供)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而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6.出境证明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号牌通知书》。
(五)、机动车损毁无法驶回登记地而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
4.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转入申请表
5.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程序
车辆因灭失、质量问题退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损毁无法驶回登记地而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程序
1.提交所需资料。
2.窗口受理注销登记业务。
3.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邮政EMS寄送程序
1.在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业务完毕后,车辆申请人可以选择到业务大厅邮政EMS窗口办理邮寄业务。
2.交纳邮寄费。
3.邮政EMS送达注销证明。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注销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程序
1.机动车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2.将机动车交报废拆解企业。
3.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出具回收证明,机动车监销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4.车管所窗口或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一站式受理窗口受理(递交所需实物资料)。
5.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邮政EMS寄送程序
1.在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业务完毕后,车辆申请人可以选择到业务大厅邮政EMS窗口办理邮寄业务。
2.交纳邮寄费。
3.邮政EMS送达机动车行驶证注销证明。
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工本费0元。
邮政EMS寄送收费标准:邮寄费 20元。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
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咨询电话:022-24559000(灭失)、022-26025575(因质量问题退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损毁无法驶回登记地)
周一至周日 8:30—17:00
你问我答
Q:车辆注销后我还能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吗?
A: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相关政策
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