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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团***       提问时间:2014-11-18 10:24
标题:静海县科慧热力公司拒绝给依云郡小区供暖而严重履约
内容:

    我们是依云郡小区居民,时至今日,小区仍为供暖,据县信访处、新城管委会相关人员解释,因小区供热企业-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经济纠纷,科慧热力公司拒绝为依云郡小区供暖。

    我们居民已按时、足额缴纳本年底供暖费用,科慧热力公司在不事先通告居民的情况下擅自拒绝供暖,违反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三)款:“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供热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市供热办公室吊销供热许可证:(一)不按供热期规定供热、(三)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具备供热能力而拒绝供热的,”之规定。

    因此,我们在多方联系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向县领导呈情上述事实,还请政府为保证民生,责令科慧热电立即给予依云郡小区供暖为盼。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4-11-28 09:00   是否超时:

  经县有关领导协调,11月20日,科慧热力公司对依云郡小区进行了打压试水,并于11月23日点火供热。

 

 

静海县委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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