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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用人单位进行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是天津职业大学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实效,按照市教委精神和学校具体要求,天津职业大学联系校企合作单位(与人才培养和专业学习结合紧密的国内知名企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学校推荐、学生自愿、企业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来安排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签订三方协议,不存在违背学生意愿到指定合作企业进行实习的情况。没有安排订单培养的学生在校内集中学习。这部分学生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前,如果分散、自行寻找实习单位,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会脱离学校的监管和指导老师的有效指导,容易产生安全、劳动纠纷及实习效果难以保证等问题。但如果在第六学期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天津职业大学允许其到该单位单独实习,由用人单位监督负责。因此,天津职业大学不批准学生在第五学期自行寻找实习单位符合相关规定和人才培养目标。
各院系制定的顶岗实习相关的详细、具体规定也不存在违规现象。近几年来,天津职业大学各专业学生通过顶岗实习,技术技能水平达到用人单位要求,就业率一直接近100%,保持在天津高校的前列。今后,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市教委相关精神,确保实习取得实际效果,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
市教委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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