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在去年的时候购买的华城景苑限价商品房,在购房贷款时,交了一定费用的公积金担保费。现在新政策测公积金部分担保费能全额退款。
但本人到南开区、宝坻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均遭到无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正面的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为由不予退款。但原件谁不知道在买房时已经交给开发商了????
联系宝坻房管局、和景苑开发商,均不给提供原件及调档盖章或拿复印件盖章。
和南开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必须要带红章的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均让去这连个地方去办理,但人家根本就不予以办理。请问,这是什么政府条款??既然给退,为什么相关部门不给办理手续?
请问为什么去政府部门办理什么事不跑5趟就办不下来的?每次都是告诉你需要这个,下次来了在告诉你差那个,为什么不能一次告诉齐全???我们老百姓招谁惹谁了?周1-5上班,得请多少假为了办个证明?请问国家就是这样为老百姓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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