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45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他项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房地产登记事关权利人的重大财产权利,特别是抵押权登记,关系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要经过初审、审核、审批,既要保证登记效率,又要保证登记安全。目前,我市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已经短于住建部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23条第二项规定:“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此外,我市规定的七个工作日为办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的最长时限,据了解,我市办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的平均时限为3.5个工作日。我局权籍处也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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