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天津市居民,或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现在本市暂住的,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可以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六)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七)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所需要件
(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武警,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按规定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6、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二)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提交与核验指纹信息规定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2、对在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已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但需进行指纹核验。核验通过的可复用已存指纹信息,核验未通过但经调查身份属实的,应当重新采集。
3、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4、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5、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6、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照相
2、填写表格
3、服务窗口递交申请
4、交费
5、审批并制证
6、申请人取证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对于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加急业务。
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新申请和换发8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多次签注80元/件。
去哪办
受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查询具体网点]
电话
022-24458825
受理时间
全年
你问我答
Q:台湾人在天津如何办理工作证地点以及需要携带哪些文件?
A:单位应当向人力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港澳台居民就业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旅行证件;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健康证明;聘雇意向书或任职证明;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职业的提供拟聘雇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相关政策
出具单位意见说明:
除以下人员外,其他人员免交存档单位同意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二)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四)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五)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