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在您百忙中打扰您了!家住崔黄口镇武安营村,我母亲今年58岁,身体不好经常吃药,每天还在坚持工作,每月也没有多少钱。还要供应上学的弟弟,还要赡养我的爷爷奶奶。家里的房屋是30多年前的危房,向我们这种情况是能给我母亲个人办理低保?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与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201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440元,包括农、林、牧、副、渔等所有收入。
“网友”全家共有1.5亩地,村集体每年给予村民每亩地900元的农业补贴,合每月112元;种地扣除成本可收入225元/月。父亲在天津火车站搬运,月收入2000元/月;母亲在村内花厂上班,1500元/月;弟弟中专在读。全家收入3837元每月,人均月收入1200多元,因此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