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爷爷六十多岁了,是名退伍军人,在部队多次住院,退伍时也并没有痊愈,但是当时怕影响找工作,并没有在档案上说明,只是在档案显示退伍发放医疗补助五十多元。现在孩子爷爷身体因为这个病的后遗症还经常去医院,看病吃药,负担很大,请求国家给予补助。在民政局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政策,档案没有说明住院生病信息,就拒绝发放补助。难道这个补助政策不是为了解决带病退伍军人的实际问题吗?就因为档案少写了几个字就被拒绝让人觉得十分不平。孩子爷爷生病住院是事实,在部队服役期间前前后后住了将近一年的医院,住院事实抹杀不了,有众多战友可以证明。 在这里我把孩子爷爷当时的情况说明一下,以证明我所言非虚。 孩子爷爷1970年12月入伍,1975年3月退伍。在1972年春,连队伙房食物中毒,有40多人住院,但是大部分人都一两个星期就痊愈出院了。孩子爷爷却总不见好,于是转入师医院,住了半个月后又转入254医院,在254医院又住了三四个月的院。因为中毒原因,肠胃出现很大问题,慢性胃炎,营养不良,巨幼细胞性贫血等等。此后在部队期间又因为后遗症问题入院。在66军106医院住了20多天,在山西后勤322医院住了20多天。如果不是身体状况十分不好,又怎么能住这么长时间的医院呢? 在这里我感谢政府给我们老百姓这个平台来申诉, 并请求政府以事实为依据,能把问题给我们解决,不要让退伍的老军人心寒,不要让我们老百姓对政府失望!再次感谢!!!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阅该退伍军人档案,其档案中《退伍军人登记表》上没有患病记录,因此不能认定享受优抚待遇。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优抚安置处责成宝坻区民政局就您的信访诉求,及时按照要求给予您政策解释和信访答复。并认真对待其患病一事,如果您在生活和医疗上出现困难,宝坻区民政局将积极工作,按现有政策给予帮扶。
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