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富力桃园---天域园住户,最近接到物业的通知,3,4,5号楼地库准备11月11日开通,但办理需要交纳物业费。
我的车在天富园地库还有230天使用期限,可以直接去办理转到天域园车库,但物业必须让我们交纳物业费。
请问领导,这种捆绑式的做法是否正确。
声明:我们之前不欠物业费,我们的物业费是到2014年7月31日。
至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的物业费,我觉得业主有权利选择先交,后交。
物业这种捆绑式的做法实在让业主气愤之极。
请津南区领导协助解决,盼复。
尊敬的刘女士: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办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据区房管局反馈,富力桃园物业公司并不存在捆绑收费问题,区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天津市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准捆绑收费。关于天富园车库转入天域园车库的问题,由物业和业主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