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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11-06 11:11
标题:富力桃园二期车库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富力桃园---天域园住户,最近接到物业的通知,3,4,5号楼地库准备11月11日开通,但办理需要交纳物业费。

    我的车在天富园地库还有230天使用期限,可以直接去办理转到天域园车库,但物业必须让我们交纳物业费。

    请问领导,这种捆绑式的做法是否正确。

    声明:我们之前不欠物业费,我们的物业费是到2014年7月31日。

    至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的物业费,我觉得业主有权利选择先交,后交。

    物业这种捆绑式的做法实在让业主气愤之极。

    请津南区领导协助解决,盼复。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4-11-26 11: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女士: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办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据区房管局反馈,富力桃园物业公司并不存在捆绑收费问题,区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天津市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准捆绑收费。关于天富园车库转入天域园车库的问题,由物业和业主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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