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公租房面向具备租房补贴类家庭及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以下家庭配租。结合您所述情况,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基本具备非补贴类公租房现住房认定条件,但由于您落户于您母亲住房处,需提供该处住房房屋权属证明。您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非补贴类公租房正式申请。
此外,按照租房补贴相关规定,您如希望享受租房补贴,需分摊您母亲的住房使用面积,如分摊后人均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到户籍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相应租房补贴申请。待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后,到区房管局换领补贴类公租房配租资格。
住保办已就相关情况向您进行了解释,您表示感谢。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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