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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14-11-02 09:35
标题:房屋买卖契税
内容:

    书记您好:

    我今年56岁,一家四口,住在计租面积21.87平米的小独单内,今年7月购买的产权。现在准备买房,可我现在算二套房(人均居住面积5平米),契税为3%,比首套房多付2%的契税,买产权时我们对政策不清楚,造成现在的后果。我觉得不公平,我们买房是为了自己住不是投资,3%是我一年的收入。我觉得应修改政策鼓励居民改善生活环境;还有购买公产房不能使用公积金也不合理,公产房也是住房在天津允许买卖,为什么不能使用公积金哪。希望体查民情给予解决。

    谢谢 谢谢

    2014-11-2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2-15 10: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公有住房出售后不计入个人住房套数,因此您购买现住房公房后,如无其他住房,再买房时算首套住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取得住房的所有权。公产房的所有权归政府或企业,个人仅有承租权。公产房置换仅是从公产房的原承租人手中取得了承租权,不属于购买自住住房,为置换所支付的费用是用于购买承租权,也不属于租金支出,因此,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的上述规定,我市对公产房可就购买产权使用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到职工单位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公积金。

市国土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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