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市组织部发布的天津市选调生招考简章明确说明“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转正任职定级手续。”其中简章所说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即为中组发[2008]20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指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而连续数年,和平区各单位对和平区的研究生选调生任命为科员,直至转正后我们才知道。这明显与国家政策不符。
我咨询和平区组织部:为什么简章说法得不到落实?国家政策得不到落实?时隔一年,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答复,只有一位女同志说:实力的大衙门你也考不上啊。
本人对此说法不满意。特向市委组织部咨询。本人要求给我个人答复的同时,在网上同时给予答复,以让更多的人看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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