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本市一家外企的员工,先后在天津工作近7年,按照规定交纳完税跟社保,前段时间在西青区张家窝镇购买一套商品房,购买方式是组合贷款(公积金+商贷),按照有关规定我在指定银行交纳的公积金担保费(具体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清楚,发票上写的公司是津房置业)。但是我一直不清楚这项收费怎么回事,另外最近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公积金组合贷款取消了担保费,但是我们已经交纳的市民官方并没给出相应的说法。我归纳了下我的疑问,希望有关领导可以给出合理的解释:
1.同样购买商品房,纯按揭不需要担保费,公积金组合贷款为啥需要?如果是担保问题,我们买房的时候已经提供了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社保证明等银行需要的材料
2.目前津房置业官方和贷款银行官方并没有给出有关取消担保费的明文,许多市民并不清楚这回事,另外我也是从网上搜索到相关信息才了解此事,难道有关单位在回避这类事情?详细读完所谓的官方文件后发现,津房置业只针对2014.10.9之后交纳担保费的市民提出了退款的审核,对于之前市民有交纳担保费的只字未提,希望有关部门对此给出相应的解释。
3.就此事我咨询了当时交纳担保费的银行,对方给我一个电话,但是此电话一直打不通,贷款银行以及津房置业的电话也一直占线,打不通。
4.希望银行跟担保公司就此事能对我们市民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截至留言前,我还是看不到津房置业的官方网站上给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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