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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4-10-25 08:17
标题:投诉南开区离婚处工作人员
内容:

    2011年8月29日,我到南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因提前没有协商好事项,在其房间与前夫发生口角争执,工作人员刘红梅为了尽快结束完成她的工作,就提议把前夫要还给我的借款20万,写成了“存款40万各20万”以致在下面写了“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债务”的不实条款!!……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我从老家借来20万,前夫去外地做生意,结果有了小三,以生意赔了,不还20万作为要挟与我离婚,拒绝抚养儿子,离婚当天,前夫说,保证月底还钱,因为生意是合伙的,营业执照跟租赁合同的是合伙人的名字,我怕没有保障,在我犹豫不决时,刘宏梅劝我“他都保证了,你的目的不就是拿到钱吗?否则就麻烦了,要生意相关的原件,干脆我给你们写存款40万,各20万”…我也没离过,不懂,就听信了工作人员!抚养费他不给,工作人员说必须写,写100元,债务,因为头一条他给我钱我可以还钱给人家了,所以就写了“没有债务”,结果给我离婚后办理低保造成严重影响!我曾到民政局找到当事人,要求调取监控,未果!~~~要求民政局调查,还原真实情况,处理刘宏梅的行为!

回复部门:南开区   回复时间:2014-11-05 10:5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接件后,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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