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起,围绕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三非”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治 理机动三轮车。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对本市户籍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对本市户籍残疾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我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符合本市登记种类的,可以直接登记或以旧换新。具体收购办法由各区县确定。期间,执勤交警对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采取拦检教育和宣讲政策为主,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车辆,暂不对其进行处罚。5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综合执法局将对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机动三轮车,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罚款、扣车、拘留处罚。
2014年11月7日公安交管局派员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讲解了相关政策,您对我局答复表示满意。
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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