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我委投诉举报中心核实,市12315无您投诉百事可乐质量的记录;我委投诉举报中心的网络直接投诉渠道为我委网站下的“12315投诉举报”栏目及政务网电子信箱,不存在“315网站”。
据进一步了解,您曾于今年10月23日通过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反映百事可乐问题,该件被转至滨海新区政府,新区政府在网上告知向新区12315投诉。鉴于此情况,我委及时通报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食药局协调天津开发区质监局调查此事。11月3日,滨海新区食药局将调查情况反馈我委,开发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该批次易拉罐接收记录、入厂检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2014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您,您对于百事可乐公司以两箱易拉罐装百事可乐(24/箱)进行补偿表示不认可,要求该公司书面承认问题,该公司不认可,调解失败。
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市市场监管委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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