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2013年9月天津市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3〕31号)和201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3号)的文件精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在转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按照您的情况,您可以联系西青区教育局,具体咨询所需材料和相关手续。
市教委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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