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龙**       提问时间:2014-10-11 19:17
标题:取得居住证为何不能够申请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
内容:

    您好!我父母取得了天津市居住证,按照《管理办法》申请缴费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我咨询了河西区很多部门(包括区委办公室、劳动局、保险局、社保中心等很多部门)均告诉不能够办理!天津市政府出台的文件为何得不到落实?请领导在百忙中关注民生!谢谢!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1-12 16: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期,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4〕86号),将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目前,正值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因此,您的父母可凭《天津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享有相关医保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1月12日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