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龙** 提问时间:2014-10-11 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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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取得居住证为何不能够申请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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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我父母取得了天津市居住证,按照《管理办法》申请缴费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我咨询了河西区很多部门(包括区委办公室、劳动局、保险局、社保中心等很多部门)均告诉不能够办理!天津市政府出台的文件为何得不到落实?请领导在百忙中关注民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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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1-12 16:29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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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期,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4〕86号),将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目前,正值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因此,您的父母可凭《天津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享有相关医保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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