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拖欠住房补助问题。按照中共天津市委老干部局汇编《老干部生活待遇实用手册》1978年-1998年6月下发的文件政策,涉及企业单位离休干部逝世后应享受的丧葬费、救济费和遗孀补助,依据津人工〔1995〕10号和津政发〔1995〕16号两个文件精神,该企业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对遗孀(因其有固定工作享受退休待遇)及时发放了丧葬费1000元(社会保险支付);从老干部病故次月起1998年2月至今仍继续发放住房补助,根本不存在拖欠问题(企业存有财务部门银行转账凭证)。
2、关于拖欠两节慰问金问题。按照老干部政策和上级精神,每年该企业都积极筹措资金对所属离休干部和老干部遗孀及时发放两节慰问金(存有两节发放明细)。对于老干部管理工作天针党委历来高度重视、部门主管专人负责,尤其对此项工作有申报、有审批、有发放明细和支付凭证,不可能出现拖欠问题。同时历届主管老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年都以不同形式进行家访慰问。
3、关于60年代精简生活费问题。经天津市针织厂有关部门核实,该老干部系企业离休干部,享受老干部生活待遇,而不是60年代精简人员,因此也不存在拖欠精简生活费问题。
4、关于老干部医药费报销问题。具体情况是:老干部住院期间总计花费医药费23万元,该企业资金压力很大。为了保证离休干部患病后得到及时治疗,企业领导克服困难、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在其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已报销了其50%的医药费。病逝后企业又与上级老干部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继续千方百计筹措老干部解困资金,并在1999年内将其余50%医药费全部报销。据企业党委组织部门原负责人讲,当时其家属感到很满意,对企业主要领导还表示感谢。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进行职工债权登记期间,其儿子来厂后未提供任何药费凭据,并对其父在治疗期间所发生医药费已全部报销的事实予以确认。
5、关于“变卖住房无家可归”问题。其家属自2010年3月至2013年12月一直使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从河东区人民法院、市中院、市高院最后诉讼至国家高院,均裁定其败诉(企业存有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在此期间天针党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遵循老干部政策精神,认真履行司法程序积极应对。
此外,集团公司老干部部近期曾经派人去家探望,带去慰问品,其子表示感谢。企业领导表示继续做好家属工作,争取尽快化解矛盾。
天津纺织集团
201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