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10-08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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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领导,您好!我和妻子在津工作多年,新生儿却不能上医保,不符合习总书记的中国梦和取消户籍歧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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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领导,您好!我们夫妻二人在津工作多年,并且办理了居住证,我们的新生儿却因为不是本市户籍而不能在居委会上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不能报销,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很大!不能上医保的情况,不符合习总书记的中国梦和取消户籍歧视政策!!希望能让我们这些建设美丽天津的建设者的孩子能够享受新生儿医保!受到社会公平待遇,实现我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总书记在今年国庆讲话提到了四十个“人民”,重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权利!希望领导解决我们的巨大难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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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1-12 16:26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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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期,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4〕86号),将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纳入我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经与公安部门沟通,您可到居住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天津市居住证》相关手续,然后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到居住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享有相关医保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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