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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4-10-08 13:04
标题:单位产公房转私产涉及部队地盘要收大笔钱
内容:

    孙书记您好: 警备区干休所7号有单位产公房,产权属单位,单位效益不好,将房子交给和平房管站代管,基本上光收钱,房子设施坏了往外推,我这个住户自己换独立下水,两套窗户,厕所多次漏水只得自己装修.盼来了可以买产权,房管站不管,单位说部队要大笔钱才能转. 我父亲是38年参加革命的老干部,那部队要收多少钱才能给我们开证明办手续呢? 请书记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给书记添麻烦了.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1-03 10:4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该房屋系1989年军队出地、天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出资合建,协议约定建房土地军产性质不变、住房建成后各自管理分成部分。2003年,警备区按军队房改政策组织该院房改售房,房屋管理单位因故未参加房改住房。

  2005年,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暂行规定》,要求2006年1月1日起,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规定:按经济适用房价或房改成本价购买现住房,购房者只拥有房屋所有权。因军、地房改政策冲突,致使警备区的房改售房停滞。虽多次向上级反映和与市有关部门协调,政策仍不能对接,故该房屋现不能房改出售。何时能出售、手续如何办理,需军、地政策对接后确定。军队房改售房,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不可能“收大笔钱”。

天津警备区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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