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5岁,居住在天津市南开区川府新村易川里七号楼二门203室。十年前在川府新村邮政储蓄所被工作人员劝买十年期保险,到期应付本息四万二千七百七十二元,写在合同上。今年8月16日到期取钱被只付本金,这是毫无道理的事情,几经交涉至今只答应付本、息共37000.我求书记做主让银行还我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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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南开区邮电局与您积极协调后达成一致,办结该笔投诉,您表示满意。
市金融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