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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4-10-08 09:38
标题:家用非营运7人座小客车验车须有落户单位的问题
内容:

    您好,因我家有行动不便须坐轮椅的老人,所以我们于2013年买了一辆五菱7人座小客车,以方便老人出行。但每年的7人座小客车落户问题一直困扰我。我们是普通的工人家庭,找不到可以让我们免费落户的单位,作为家用非营运7人座小客车,我们还要以首年250元。以后每年200元的价格上缴费用,对我们的经济以及年检验车带来了不便。这一政策给我们普通百姓出了不小的难题!据了解全国各省市都没有非营运小汽车落户的规定,为何天津会有此政策,出台此政策的依据是什么?我们百姓想听到合理的解释,并请求相关部门取消此政策减轻普通百姓的生活问题,共同建造幸福和谐社会!!!谢谢!!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1-03 10:4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公安交管局安监处派员调查,目前我市没有要求机动车落户的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机动车年度检验时,也不需要提供落户材料。我市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所有人均可就近选择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车辆,车辆经检测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行车证、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缴纳或免税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就近到各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以代办验车为由,向机动车所有人收取费用,属于中介服务费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服务,中介服务费用与机动车检验无关。交管部门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工作中,不向机动车所有人收取任何费用。

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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