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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10-06 13:55
标题:建议规范我市的路牌
内容:

    市区设在人行道上的路牌只有道路名称,没有方向信息,不方便人们出行,也不符合规范。建议在牌面增加东西南北指示方向信息。最好能利用带有灯箱广告的路牌的其中一面增加周边地图。

    还有泰达开发区的“第X大街”的拼写中都含有数字,如“第三大街”为“DI 3 DAJIE”。还有市区道路名称带有数字的也有这种情况。请问这符合规范吗?依据是什么?

    还有一类由公安局监制的含有报警点的路牌上,一些私立医院、足疗机构、培训机构、会所等信息也充斥大部分版面,却少有人们关注的、真正实用的信息(如学校、机关单位、办事处、公园、景点、公益场馆、地标性建筑、交通枢纽等),让人感觉很不好。建议整改!

    谢谢!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2-05 1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到的在路牌牌面增加指示方向信息的建议。在国家地名标准中确有规定,具体为“街、巷地名标志可增加标明街、巷走向的指示方向信息”。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我市市区的道路很多不是正南正北,而且一些道路弯曲很大,有的是反复弯曲,在牌面上标示东西南北方向指示信息较为复杂且易造成混乱。为此,在市区路名牌设置时未考虑方向信息标识。对于在灯箱式路名牌其中一面增加地图信息的建议,道路管理部门已经考虑,并已对部分路名牌增加了地图信息,下一步将扩大路名牌地图信息设置的覆盖面。

  对于您提到的路名牌拼写中含有数字的情况,符合规范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地名中的代码和街巷名称中的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您反映的街角牌系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按照市领导指示和《迎奥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方案》要求在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主要用途为规范道路两侧的非交通标志、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和作为110报警点等公益性服务。

  目前,市政府计划对市区的标志标牌进行统一规范,已经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对包括路名牌在内的城市道路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待新的设计方案确定后,将按照方案要求对路名牌设施进行完善。

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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