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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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2010年11月24日,市政府下发了《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对机动车实行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主要措施是将中心城区分为三类区域管理,一类区域为市中心商业繁华区,二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三类地区为外环线以内,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对应一、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分别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分别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放按照所在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计时停车收费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车辆停放时间,加快停车泊位周转,保持道路畅通,缓解道路拥堵,提倡广大市民绿色出行。随着我市机动车辆的不断增长,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增大,如公园门前道路停车采取免费停放,将会造成周边道路被机动车长时间占用停放,既增加道路拥堵,也不利于提高有限停车资源的周转使用效率,同时也影响了去公园休闲的市民。因此,公园门前道路机动车停放不宜实行免费。
市发改委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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