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敬爱的孙书记:
您好!
为了天津市的发展,您兢兢业业,平时那么忙,在这给你留言,请您解决问题,实属无奈之举。事情是这样的:
我住中北镇,在和平区上班,平时上班方式主要为从家里开车到地铁站,然后坐地铁上班,车主要停在永旺超市(中北镇坐地铁上班的人很多,但地铁站停车场太小,仅能容纳一小部分车辆,所以大部分时间是停在永旺超市停车场),有时永旺超市不让进就停在路边,本来这一切都挺好。但是在9.19日,因永旺超市停车场早晨不让进,而地铁站停车场又没有地方停,所以只能停在路边,但是这次却收到一张罚单,我觉得这张罚单不应该,原因如下:
1、开车到地铁站上班人多。
2、地铁配套停车场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要。
以上两点导致如果永旺停车场不让停,就只能停在路边。
3、罚款前没有进行提前警告。
综合以上情况,首先我双手赞成交管部门加强车辆管理的做法,但是这应该是不是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地铁站停车场太小,永旺超市停车场不让进,那我们把车停哪呢???如果要规范车辆管理,是不是应该首先解决停车场问题,如果不管这个而硬要片面执法的话,那这算讲理吗?执法是为了方便人民生活,但这个却是不顾实际情况片面执法,干扰人民生活。再退其次,交管部门在规范管理前,是不是应该进行提前通知呢??
因此,还请孙书记做主,一是撤销不合理的处罚,二是解决停车问题。
再次谢谢孙书记百忙之中处理此事。
敬礼!!!
一个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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