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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09-22 13:22
标题:拆迁
内容:

    您好!我是天津市东丽区中营拆迁户杨秀英,现在向你反映一下我的情况。在2013年9月30日中午中营村小组长杨恩清同志通知我家住宅由于蓟汕公路的开建碍事需要拆迁,并且村里同意拆迁。10月1日我们去村委会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当时村领导刘明祥、寇海忠都在,他们向我明确拆迁属实,随后我们开始租房并与租房户签订租房协议,到了10月中旬与村里协商拆迁问题,我觉得不太合适没有与村里达成协议以致至今没有签订拆迁合同,理由如下:

    (1)我房证宅基地面积为124.3平方米,主房面积71.3平方米,附房面积31.05平方米,伙房面积13.76平方米(由于不够住于2007年在自己院内自建)。三处房共计面积116.11平方米。以上面积是2010年东丽区测量的,到后来附房面积按1/2计算,而伙房的面积不计算,这样一拆一折最后的面积只有86.82平方米。我家老少三代五口人,人多面积少,现在拆迁面积落实不了将来的还迁面积又如何落实,国家拆迁的原则是改善老百姓的居住面积,这样算来我们的居住条件不但没有改善反而不如从前。(此处说明一下,闫秀义户口在小东庄村1区132号增1号此处已于2007年扩建津塘公路时拆迁,他本人属无房户,目前已75岁和我们住在一起,他是老知青)。

    (2)我房拆迁修建蓟汕调整公路,是工程拆迁。并非农村迁村并村改造,为什么不按国家相关政策办事,增加政策透明度,让我们心知肚明。

    (3)我是1965年从小东庄公社的支边青年,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返津,并于1994年在中营村买房落户。我把自己的青春年华都贡献给了祖国西北建设,几经周折才回到故里。虽然我是非农业户口但是根据“东丽区整体房屋拆迁规定”并没有农业与非农业的区分,农村有优惠的政策我非农业为何不能同享。拆迁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

    (4)我是74岁的老人了,而且体弱多病,天热时心脏尤其不好,而且还有腿疾行动十分不便。现在天气有些凉快了才写信向领导反映一下情况。

    我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些时间替我过问一下此事,我党的政策也不是一刀切,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望领导费心,多谢。

    此致

    杨秀英

    2014年9月16日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10-10 14: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杨秀英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按照《东丽区整体村域拆还迁规定》制定宣传材料上明确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安置面积、还迁面积的含义。建筑面积是指根据合法证件载明的面积核定住房建筑面积。证载面积与现状住房测量面积有差异的,在未擅自对证载住房进行改扩建的前提下,以测量面积为准核定住房建筑面积。安置面积是指根据核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主房拆一还一、附房拆二还一”的原则核算出的面积即为安置面积。主房、普查以前已封闭的主房走廊和多层楼房据实计算;附房、带过道的连体门楼、普查以后封闭和未封闭的主房走廊折半计算。还迁面积是指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员,以合法住所和共同居住人员为基本家庭单位,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超过人均30平方米的,该面积即为住房还迁面积。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核定住房还迁面积,还迁面积与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每平方米收取1000元土建成本。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由村队组合资格认定小组依据相关政策对村民的资格进行认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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