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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4-09-21 12:58
标题:关于低保政策问题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9月18日我在网上看到了您的回复有以下几点不甚明白

    1.目前您家庭仍在享受低保待遇,可是街里通知我已经取消了

    2.根据《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3〕53号)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这个‘不再’是什么意思(结束;停止;终止;放弃)对吗?

    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5倍的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可作为独立户、单独核定其收入。要是按这条的意思我女儿是学生而且年满18岁可以自己单独申请低保吗?

    她随时还有复发的可能,这让我们感觉很害怕,可是作为父母却没有能力帮她,恳请政府伸出援助之手。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09-30 10:33   是否超时:

尊敬的胡心勇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丰年村街道民政办已与您联系,解释了低保政策,再次重申了目前您家庭未取消低保待遇。关于文件的解释是: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就不对该家庭收入进行核算,即没有申请和享受低保的资格。关于您女儿单独申请低保的问题,您女儿可按照相关政策提出低保申请,如符合低保政策,相关部门将按相关程序办理低保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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