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家庭从2002年2月开始享受特困救助待遇。每月特困救助金192元。由于今年对全区的低保、特困户进行复查。据调查发现您目前有两套住房,一套位于河东区大直沽艺苑里6-5-105号,现居住在此。另一套位于河东区大直沽津塘村9-113号,此房临时出租。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3〕53号)文件第十四条: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第二款: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
通过信息查询到您并没有失业,就职于津菱物流公司,年收入20488元,经与本人核实情况属实。您母亲有三个儿子,每月赡养费1266元。该家庭己超出了天津市特困救助政策的标准,经河东区民政局、大直沽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于2014年10月撤销该家庭特困救助待遇,请予以理解。
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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