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们是国务院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天津市政府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所认定的已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退休教师。2014年2月、4月,天津分两批发放了2011年、2012年两年的补贴。可是,我们发现待遇补贴标准没有依据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而是依据天津市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补贴标准。这种做法严重违背国务院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及天津市政府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精神。
国务院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第 三条明确指出:
“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天津市政府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中:五、补贴核定发放 (一)指出: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经过核定后的差额部分,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予以补齐。”
天津市政府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中:六、实施步骤 (二)指出:
“结合天津教育系统职教幼教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统一发放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纵观国务院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和天津市政府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以上两个文件要点,我们清楚地看到落实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标准就一个,即:依据就是“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和“结合天津教育系统职教幼教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统一发放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我们清楚的明白:我们国企教师不属于中小学义务教育范畴的教师,但我们属于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中的同类人员。(这是63号108号文件明确指出的)既然如此,给我们发的生活补贴就应和天津教育系统这一同类教育机构中的同类人员同等,也就是和天津教育系统职教幼教(如:天津教育系统中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的生活补贴一样。
我们呼吁 天津市国资委、教委、财政局、人保局应不折不扣执行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和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精神。真正承认我们的教师身份,结合天津教育系统职教幼教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按照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解决我们的待遇问题。
天津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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